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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度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3-10-18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障我校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按照《关于2023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公示》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专款专用制度规定,经与我校财务部协商,从即日起学校将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权限下达至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账户(打款方式:公对公打款至开票方)。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院项目负责人(学生)及第一指导教师,继续开展项目研究,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办理经费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对象

我校2023年度获批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经费报销时间

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我校财务部智慧财务申请报销。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121日,逾期未使用的划拨经费将自动清零。

三、经费使用范围、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经费报销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检验检测费、专利申请费、材料购置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除以上经费项目外,一律不得开支其他费用。

(二)经费报销流程

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报销手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流程(见附件2)执行。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学生)填写《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资助报销申请表》(见附件3),指导教师、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学校网上报销流程执行。

项目报销上限为项目批准的经费1千元。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签字,不得涂改和挖补。

(三)经费报销要求

1.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须在项目立项后,开票日期期限为:20231010日——2023121日。

2.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图书”、“办公用品”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

3.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报销时须附参与学术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

4.外出调研差旅费报销时须附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录稿通知书,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支持,否则不予报销。

6.学生申请专利费报销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专利权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7.指导老师需注意报账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如因报账材料不符合规定被校财务部退回,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完成报销额度,由指导老师和项目负责人(学生)自行负责。

联系人:史武良

手机:15834149497   17703519497

办公地址:二号众创空间办公室(16号学生公寓楼)



 创新创业学院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