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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8 作者: 点击:

晋人社厅函〔2017〕6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

为加强创业培训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规范,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4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学生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5626号),现就加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培训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一)省人社厅责任

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省属高校和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下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年度考核,审核创业培训资金补贴申请,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引入社会监督,确保省本级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对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创业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责任

负责组织省属驻并高校和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对创业培训质量和院校完成培训任务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负责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初审、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备案、开班审核或备案、师资筛选、结业审核、培训监管、效果评估,以及补贴资金初审、申报等工作。

(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责任

各高校和院校作为组织本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的主体,要确保参训学生学籍的真实性,保质保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指定院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并配备专人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健全课程管理、教学管理、考勤登记、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建立班主任责任制;提供并设置标准培训场所,选配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教师;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按计划组织管理好参加培训学生,提高培训质量。

二、严格创业培训管理

(一)加强定点机构和师资管理

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教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创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要加强对参加培训学生学籍和培训资格的审查。今后,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开班提交的《拟参加创业培训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须经本高校(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准签章并签署“核对无异议”意见,同时每班选派班主任,按规定记录培训情况。

(二)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的计划、内容、课时、师资、教材等要求组织教学,每个培训班的开班计划、教学过程、班主任记录、考勤记录、结业名单、申报补贴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要归档保存三年备查。

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建立工作人员跟班制度,制定跟班检查和评估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现场跟踪检查。对各高校和院校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每期至少检查两次。其中一次为跟班评估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对组织的创办企业培训,每期至少检查三次。其中一次为跟班评估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天。每次检查要填写《创业培训跟踪检查表》,详细记录学生出勤、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堂纪律、培训进度、学籍抽查等情况,检查人员和培训班班主任都要在检查表上签字。要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跟班评估检查全覆盖。

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对高校和院校组织的每期培训,要抽查参加培训学生的学籍资料,验证培训学生的身份,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省人社厅还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履职情况和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严格培训补贴申领审核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前,要将培训情况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监督电话和邮箱。公示截屏图片也作为申请补贴材料一并提交。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按季拨付。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在每个季度首月前15日内,对各定点机构申请上一季度培训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的培训情况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要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省人社厅监督电话、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补贴资金,由省人社厅统一对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拨付资金。

三、开展年度考核

对高校和院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专项考核和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定点机构年度考核内容以培训效果和跟踪检查情况为重点。创业培训师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内容和效果反馈、教学组织、教学计划执行、授课总量,以及参加提升培训和教研、创业指导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定点机构,暂停其培训业务,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创业培训师资格。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查证属实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定点机构,要立即停止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同时要全部追回已拨资金。对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将培训定点机构的失信行为向社会曝光,同时还要按规定计入单位失信记录。

各管理、监督单位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监管不力,造成补贴资金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各市人社局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本级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的办法,加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