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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5 作者: 点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支持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6〕16 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教委)、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6 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 2026 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高品质供给,制定如下举措:

一、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1. 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年度(以 12 个月为讫周期)内新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 15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2.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一人不超过 2000 元,总额不超过 20000 元。举办 “创赢未来” 2026 创业大赛山西选拔赛暨第十二届山西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推行个人创业 “高效办成一件事”。

  3. 加大访企拓岗力度。持续开展 “就业第一课”、人社厅(局)长与高校结对帮扶、人社专员访企拓岗等活动,加力归集各类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快速匹配。

  4. 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推动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强企业用人观念引导,面向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专员,积极宣传吸纳就业的企业典型,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1. 加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招录。全省提供公务员岗位不少于 6000 个,事业单位岗位不少于 1.8 万个,加快招聘(录)进度,7 月底前完成招聘(录)工作。

  2. 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大国有企业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 深入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实施 “三支一扶” 项目计划,提供岗位 680 个。开展 2026 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助理工作,提供岗位 3000 个。延续实施 “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等专项计划,加大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开发力度。支持各市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农业科技等岗位资源。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 开展 “职引未来” 系列招聘活动。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省内省外海外招聘一体推进,大型活动和日常招聘有机结合,接续举办 2026 年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常态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开展 “职引未来” 系列活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 “青年就业故事” 征集活动,及 “最美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精彩人生” 专题宣传,组织青年就业典型进行巡回宣讲。

  2. 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实名台账,提供 “1131” 精准帮扶,全力以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3. 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强化低保、残疾等困难家庭毕业生结对帮扶,制定专项计划,实施 “一人一策”,通过 “大数据比对 + 入户走访” 等方式,精准识别、分类帮扶。延续实施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 “万人计划”。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强化就业能力提升

  1. 大规模开展就业实训活动。积极动员重点行业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归集开发一批职业体验岗位,拓宽青年实践渠道。组织有需求的 2026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提供 “职业体验 + 就业指导” 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职场环境、提高求职能力。对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 全力推动技能培训评价进校园。推行 “学历证书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双证模式,面向 2026 届和 2027 届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 1 个与所学专业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大学生群体,开展不同类型创业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3. 大力募集就业见习计划。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储备,提升就业见习吸引力,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 3 万个,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 “科技见习” 和 “创业见习” 工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4. 组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工作。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提供企业参观、跟岗锻炼等体验活动,开展简历修改、形象礼仪等课程教学,帮助提升求职能力。

五、加强就业权益维护

  1. 强化灵活就业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我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步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创意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

  2.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职介、就业欺诈、就业歧视等行为。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6 年 4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30 日印发